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内处理一切有关人权事项的主要机构。概况人权委员会的成员是国家的代表,而不是以个人身份当选。是经社理事会依据《宪章》第68条的规定,于1946年设立的,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4日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建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46-2006)(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Human Rights ,UNCHR,即CHR )是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它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2006年3月16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根据这项决议,人权委员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解散,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举行首次会议。3月22日,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决议,决定于6月19日废除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