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是有的国家称"军事法庭"。行使军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中国的军事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是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军区级单位军事法院,集团军级、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级军事法院设在同级政治机关,依法设院长一人,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若干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军事法院通过审判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惩办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军队秩序,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保护军队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