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historical events),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时间长度与空间跨度的“过去的”事件。历史事件具有客观性、非在场性、个体性、可追述性与可塑性特征。按照纯粹客观的时间标尺而言,一千年前、一百年前、十年前、一年前、一月前、一天前甚至一小时前、一分钟前,在人类社会中发生的林林总总、或大或小的事件,都是历史事件。这些历史事件以客观的时间标尺为标识,自身也成为历史客观性的表征。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学家并不能直接面对他/她所研究的历史事件,而是通过阅读资料来解释与建构历史事件。因此,相对于在场的研究主体历史学家来说,历史事件是非在场的。历史学家认识历史事件,需要借助历史资料与历史遗迹等中介。人类历史的内涵是无所不包、无限扩充的。在作为整体的人类历史视域下,历史事件具有相对的个体性。这种个体性的历史事件可以是个人意义上的,也可以是民族意义上的,也可是地区或国家意义上的。法国年鉴学派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在阐述时段理论过程中提出的“事件史”范畴的特征之一是个体性。人类认识的历史事件,是历史学家站在自身所处当下立场追述历史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