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口学方法-人口统计-外来人口,不改变原户籍登记地,生活居住在现住地的人口。判断外来人口的主要标准为是否具有现住地户籍,与“本地人口”相对应。基于外来人口的流动性,有时也把外来人口与流动人口等同起来,称为流动人口。从空间维度看,1982年的第三次中国人口普查和1990年的第四次中国人口普查将现住地定义为“本乡镇或街道”;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将现住地定义为“本区县或县级市”。从时间维度看,即关于在现住地生活居住时间的长短,1982年的第三次中国人口普查和1990年的第四次中国人口普查中定义为“离开原住地或居住在现住地1年及以上”;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定义为“离开原住地或居住在现住地6个月及以上”。在本区县(或本县级市)生活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外来人口称本区县(或本县级市)没有户籍的常住人口,为狭义的外来人口。广义的外来人口还包括在本区县(或本县级市)生活居住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的暂住人口,暂住人口也没有现住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