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际制度(intertemporal institution),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侧重于对时间考察的制度分析视角。最初由美国学者R.H.贝茨(Robert H.Bates)和K.A.谢普斯(Kenneth A.Shepsle)于1997年在《时际制度》中提出来。文中主要介绍了由人口统计学模型(Cooper & Daughety,1989)拓展而来的时际制度分析方法,最终结论是要验证时间对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贝茨和谢普斯将人的一生划分为年轻、中年、老年3个阶段,人类社会的每个时期都是由此3个阶段的人组成的。他们证明,在生产公共物品时,每个人在某个时期之前是卖力的,但此后他将偷懒,即使面临被驱逐的惩罚时也如此,由此均衡得到推论,当出生于某一时期的成员规模增加,则提供公共物品的均衡产出水平仍然保持均衡,且同与该代人在世的每一代人的效用都将增加。他们根据这个模型得出的结论是,以亲缘而不是以市场或政府为基础的社会能够生产防卫、和平以及安全等公共物品,而人口增加将导致提供公共物品的激励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