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封制度(Encomienda System),历史学-世界历史-〔亚洲历史〕-〔东南亚〕-菲律宾历史,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宾实行的土地制度。“encomienda”一词从语源上出自动词“encomiendar”,意为“委托某人管理”。赐封制度与“领地制度”不同,受赐封的封君“Encomiendero”只拥有在指定的区域里征收贡税和使用居民劳役的权力,而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的赐封地一般只能维持两代,最多三代,便要交回王室。西班牙殖民者在征服菲律宾之初,把从15世纪末已在拉丁美洲西属殖民地陆续实施多年的这种赐封制度引入菲律宾。赐封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海港及大城镇等人口稠密地区,由殖民当局直接掌管,称为王家赐封地;另一类是由菲律宾总督分别赐予的私人赐封地。1563年,西班牙首任驻菲总督M.L.de 黎牙实比已在宿务岛分发第一批赐封地,以奖励在殖民侵略中有功人员。到1572年黎牙实比去世时止,共分出赐封地143处。以后继续推行,至1591年共有赐封地267处,其中王家赐封地31处,私人赐封地236处;共有应缴贡赋的居民667 6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