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森法案(Townshend Acts),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美国历史,1767年,英国议会颁布的旨在维护对北美殖民地统治的4项法案的总称。提出者为时任英国财政大臣C.汤森,故名。1766年3月,北美殖民地人民反印花税斗争迫使英国当局废除《印花税法》之后,为了报复,英国议会于1767年6月~7月连续通过了统称为“汤森法案”的4项法案。第1个法案宣布临时解散纽约的地方议会,直到该议会同意承担英国驻军的辎重给养才可解除禁令。第2个法案规定对进口的、包括从母国进口的所谓奢侈品如玻璃制品、瓷器、葡萄酒、茶叶,以及乐器、颜料、纸张等征收关税,用以支付殖民地的皇家官员的薪俸。第3个法案是对英国传统的《航海条例》加以强化,规定在波士顿设立美洲海关税务司总署以操控北美各地已有的一切海关机构,落实第2个法案的实施。还规定在波士顿、费城等地组建次级海事法庭。第4个法案是前述两个法案的补充,重申《航海条例》中关于殖民地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由英国商船运输的规定。“汤森法案”的颁行彻底激怒了殖民地人民,被视为强加给他们的不可容忍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