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经济(reciprocity),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农村社会学-农村,以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认同为目的,通过仪式和象征而发生的交换关系。互惠经济是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具有对等交换和互利性质,主要发生在面对面交往的传统社区中。互惠关系起源于工业革命前的传统社会,在现代社会仍然发挥作用。互惠与市场交换在现代社会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市场交换以货币作为度量行为及收益的确定标准,交换中的双方往往并不相识,交换动机在于纯粹的获利。互惠不同于经济理论中的理性选择,喜悦、接纳、信任、威望、影响在互惠中成为社会学意义上交换的一般等价物,互惠交换中不同价值的优先次序不是经济交换中的效益和偏好所能解释的。互惠的双方是在一个关系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内部,如社区、教区、上下级关系、雇主与受雇者关系之中。互惠可以是平等的信任关系和感情关系,也可以是不平等的依附与庇护关系、恩赐与受益关系。互惠交换强调默契、仪式和象征意义,目的主要在于建立、确定、维持和巩固特定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