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证据(historical evidence),历史学-世界历史-〔总论〕-〔史学理论〕,用于证明某种历史观点的历史材料。历史材料需要主体的解读才能发挥效用,必须具有人们普遍认可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因而历史证据具有主体性。同时,主体的解读是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进行的,人们对历史证据的认识及使用还具有历史性。与其相关的概念还有proof(证据、证明)、testimony(证言)等。历史证据由“历史的”与“证据”这两个概念复合而成,其核心概念是“证据(evidence)”,而“历史的(historical)” 作为限定词,起到规定证据概念的使用范围或性质的作用。“证据”是一个功能性的能指,说某个事物是证据,其实是在指明它的作用,也即证明某个观点。历史证据亦是一种功能性的能指,“历史的”作为修饰词,指明作为证据的某个事物所应用的范围:历史。“历史证据”所表明的是某个事物所起的作用,所以它的外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档案、日记、口述记录等文字材料,亦可以是建筑、碑刻、器皿、图画等实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