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船队制(Flota System),历史学-世界历史-〔欧洲历史〕-西班牙历史,西班牙王室为垄断和保护同美洲殖民地的远洋贸易而推行的一种以军舰护航商船队的海运制度。曾译双舰队制。1526年,西班牙国王下令组建西印度舰队为商船护航,以防止海盗的袭击和劫掠。1543年,国王下令禁止10吨以下的小船和不足10艘船的船队横渡大西洋,并规定每年由舰队护送一支商船队前往美洲进行贸易。1564年,改为每年派两支商船队,遂形成双船队制。第一支船队每年3~4月驶离塞维利亚,途经波多黎各岛、圣多明各岛和古巴岛,最后抵墨西哥的韦拉克鲁斯;另一支船队每年7~8月离开塞维利亚,先到今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而后到今巴拿马的贝略港。两支船队在美洲越冬后汇集哈瓦那,次年3月结队返航。每支船队一般集合40~70艘商船,由6~8艘军舰护航。到17世纪中叶,西班牙政治、经济衰落,走私贸易渐盛,这一制度意义渐失。1789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