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性(impulsiveness),理学-心理学-法律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个体对于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刺激所产生的一种反应倾向。冲动性的系统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59年,英国学者E.巴勒特将冲动性描述成一个包括3个维度的概念,分别是一时兴起就行动(运动冲动性)、不关注手头的事情(注意力冲动性)以及不认真计划和仔细思考(无计划冲动性)。随后英国心理学家H.J.艾森克将广义的冲动性分解为4个因素:狭义的冲动性、冒险、无计划和活跃。艾森克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冲动性与主要的人格维度之间是相关的,如广义的冲动性与外向维度(E)和精神质维度(P)的相关程度高;狭义的冲动性与神经质维度(N)和精神质维度(P)正相关。冲动性一般被看作一种人格特质,是一个多因素的结构。冲动性行为是在内部或者外部刺激作用下产生的,其特点是一时兴起、迅速、缺乏深谋远虑,不考虑后果,也不考虑与其所处的环境或场合的适合性。此外,冲动性还应该包括功能性的因素,即往往导致不良的后果,甚至危及成功的长期目标和战略。有些行为虽然也缺乏深谋远虑,但带来的结果却是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