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极(development pole),经济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结构转换〕-〔区域经济发展〕,能够引起一国或地区经济和社会结构和谐演进的中心城市或区域。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和谐演进将提升整个经济社会的复杂度,并取得多方面的回报。法国经济学家F.佩鲁(Francois Perroux,1903-12-19~1987-06-02)在《发展极概念在经济活动一般理论中的新地位》一文中对发展极和增长极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佩鲁认为增长和发展远非相同。增长是指单一经济维度指标(例如,总产出)的持续增加,增长极是一国或地区能够提高经济总量的动力中心;而发展是社会格局和社会智力变化的总和。通过这种变化,生产设备和人得以紧密结合:一方面,人获取了利用生产设备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增长速度的能力,另一方面,生产设备有效服务于人,而不是为人所陌生。生产设备和人的这一良性互促关系是发展的本质,也是增长极和发展极的根本区别。通过区分诱导型投资和被诱导型投资,佩鲁1988年阐述了发展极的4个基本效应:①投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