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性剥削通常指利用在线技术手段操纵他人进行性行为。网络性剥削的类型包括敲诈勒索、在线诱骗等。针对儿童的性剥削是网络性剥削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对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部分儿童网络性剥削从施害者与受害者形成友谊开始,通过关系的不断深入逐渐排他,最终达到性剥削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正)中对涉及网络性剥削的行为有相关规定。《网络犯罪公约》等国际文件中也有相关内容。网络性剥削,特别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网络性剥削,是全面性教育关注的重点之一,学习者需要能够识别、描述通过在线手段进行的性剥削,并了解如何看待、预防网络性剥削,学会如何在遭遇网络性剥削后寻求帮助。数据显示,国际范围内网络性剥削的受害者女性居多,青春期前(一般认为男孩的青春期从12岁开始,女孩从10岁开始)的儿童居多。但我国调查数据显示的受害者年龄比例与国际调查略有出入。网络性剥削的施害者通常为熟人,其施害形式不总是局限于对受害者使用身体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