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制报》原名《西安法制》,西安市司法局主办。创刊于1981年7月18日,不定期内部月刊,全市范围内发行。1984年5月,经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批准,正式定名为《西安法制报》。4开4版,周报,全国公开发行。著名书法家钟明善题写了报头。地址:西安市柏树林兴隆巷41号。 《西安法制报》是总编负责制。薛述明、张帆(负责人)、樊志礼先后任总编,陈昆珍任副总编。报社为县团级单位,设编辑部、办公室和经理部。有职工17人,其中编采人员12人,行政人员5人。主任编辑1人,编辑记者4人,助理编辑记者4人。报纸1984年平均期发数为40万份,同年底曾出版《法制文荟》,发行数为140万份,创报社发行最高记录。1986年后因受新闻纸价和印刷费用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报纸期发数为20万份。《西安法制报》在陕西的各家专业报纸中,率先实行自收自支。从1984年起至今凭借自身的力量,克服各种困难,做到了收支平衡。报纸1989年前由西安晚报社印刷厂承印。 《西安法制报》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