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是指依据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基于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服务而获得给付的劳务报酬。我们应该注意到.律师事务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主体。《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律师法》还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大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