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定价法是指对于互补产品、关联产品,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为迎合消费者的某种心理,往往把有的产品价格定高一些,有的定低一些,以取得整体经济效益的定价方法。它是心理定价法的范畴。一般而言,消费者对不经常购买的产品价格比较敏感,而对经常购买的产品价格敏感性差,对价值高的产品价格比较敏感,对价值低的产品价格敏感性差。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在相关产品、互补产品定价时,把消费者不经常购买、价值又相对较大的产品价格定低一些,而对经常购买、价值又相对较小的产品价格定高一些:高价和低价一般不宜做经常性变动,以维护价格政策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一贯性。从某种程度上讲,低价可以打开销路,而高价又意味着产品的高质量,也能起到刺激需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