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性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型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型劳务无直接联系或从属关系的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型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型劳务和非应税型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