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核销投资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投资支出。内容包括:(1) 生产职工培训费。(2) 施工机构转移费。(3) 样品样机购置费。(4)农业开荒费用。(5) 报废工程损失。(6)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单位应设置“应核销投资”帐户核算。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应核销投资支出数; 余额表示本年度内发生的应核销投资总数; 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余额金额从贷方结转有关帐户。1.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新建企业和新增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培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委托其他厂矿和国井代为培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培训费,则由生产企业负责,不包括在本子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