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价值说亦称 “新损害说”,美国保险学家S·S·休布纳于1924年提出的关于人寿保险性质的学说。认为,人的生命价值可以根据个人的潜在财产计算出来。所谓潜在财产,就是一个人每月的赚钱能力或工资收入除去本人生活费用后净余部分的资本化价值。资本化是把净收余额存入银行或通过其他途径增值。若一个人每月收入仅够维持生活,就谈不上资本化,也就无所谓生命价值。休布纳把一个人的财产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现实财产如房屋、汽车等和潜在财产如工资、利息等,认为潜在财产是从生命的延续中得来,投保人身保险就是谋求对生命价值的保障。依此,他主张财产保险是保现实财产的,而人身保险则保潜在财产的。生命价值说在西方保险理论界产生很大影响,但生命价值的确定,存在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