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处理法案,又称《组织法令》、《殖民法案》。1652年8月12日英国议会颁布的关于处置爱尔兰人及其土地的法案。1649年8月-1652年5月,克伦威尔率军征服爱尔兰。为偿还战时债务,犒赏军队,打击爱尔兰反抗力量,克伦威尔授意议会颁布此法案。规定凡以各种方式参加1641年爱尔兰反英起义者,将失去生命及财产;爱尔兰的军事指挥人员将被驱逐出境,其土地的三分之二被没收,在法案颁布后二十八天内放下武器者予以赦免;未参加起义的一般天主教徒其土地的三分之一将被剥夺,不忠于英国的非天主教徒其土地的五分之一将被剥夺;无土地者及财产在10镑以下、并在法案颁布后二十八天内放下武器表示忠于英吉利共和国者,得以赦免。据此,共有九个郡的土地被没收。后这些土地大部分落入英军高级军官和英国大资产阶级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