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台湾关系法》(英语:Taiwan Relations Act,缩写为TRA;香港、马新、台湾称为《台湾关系法》)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1979年1月1日,美国政府终止与台湾政府间的所有正式外交关系,转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美国国会制定此法并由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签署生效,以规范往后的美国与台湾关系。《与台湾关系法》中提到,此法为国会授权美国政府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与外国、外国政府或是类似实体所进行或实施的各项方案或交往关系,同样适用于台湾人民。简介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经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生效。联邦政府订定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美国政府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并且也理解台湾内部的独立声音, 但不支持台湾独立。而如何统一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中共当局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该法认为,如果中共当局试图通过武力统一台湾,将是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威胁,也是对自由民主世界的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根据该法,美国得以在台湾设立"美国在台协会"。值得注意的是,该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