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 6月在瑞士蒙特勒召开的讨论修订黑海《海峡制度公约》的国际会议。背景20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德、意法西斯国家扩军备战,欧洲和地中海局势日趋紧张。土耳其为维护本国安全,急欲收回对黑海海峡的主权与控制权,1935年正式倡议修改《洛桑海峡公约》,得到苏联的积极支持。英、日出于巩固其在东地中海的地位和加强英、土关系的愿望,也表赞同。 1936年7月20日,与会各国签订《关于黑海海峡制度的公约》,主要内容:各国商船可以自由通过海峡;在平时,黑海沿岸国家军舰自由通过海峡(主力舰仅限1艘),非黑海沿岸国家军舰通过海峡时,在同一时间内总吨位不得超过 3万吨,其中1个国家不得超过1.5万吨,数量不得超过9艘,军舰在黑海停留期不得超过3周;在战时,如土耳其中立,交战国军舰不得通过,如土耳其参战,允许通过与否,由土酌情决定。有效期20年。公约生效满5年,缔约国有权提出建议修改公约的条款。公约期满前两年,任一缔约国未向法国政府预先通知废止时,则公约继续有效,直到这种通知发出后 2年时为止。但公约第1条确认的通航自由原则将无限有效。内容公约恢复了土耳其对黑海海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