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格达条约是中东地区性的军事同盟条约。全称《伊拉克和土耳其间互助合作公约》。1955年2月24日签订于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同年4月15日生效,有效期5年,但可延续,每次以5年为期。英国、巴基斯坦和伊朗分别于同年4月5日、9月23日和11月3日加入该条约。职能中东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地区。二战前是英国的势力范围。二战后,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中近东出现了真空。美苏都希望在这一地区建立立脚点。这就引发了土耳其危机、希腊危机(1947年),中近东成为美苏争夺的焦点。在杜鲁门时期,美国虽然重视中东,但是并未能在中东建立军事基地。美国曾试图会同英国和法国,拉阿拉伯国家建立中东防御区(M.E.DefenseCommand),但是遭到以埃及为代表的阿拉伯民族国家的反对。到艾森豪威尔政府,杜勒斯下了功夫要建立中东同盟体系。埃及还是不情愿。最能接受美国建议的是土耳其和巴基斯坦。土耳其是出于对北方苏联的恐惧,这种恐惧是历史悠久的。而巴基斯坦对苏联倒无所谓,主要是想利用冷战,对付印度。1954年2月美国对巴基斯坦援助协定签字公布,这个条约仅是武器援助,没有义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在中东地区筹建"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