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宪法》是在日本推古天皇12年(604年)所制定的17条条文。相传是由圣德太子制定的。内容与今日的日本宪法不同;它主要是包括对官僚和贵族的道德的规范和一些佛教的思想;为迄今所知,日本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但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宪法。编辑本段制定时间日本推古天皇12年(公元604年)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日本宪法--《十七条宪法》夏四月丙寅朔戊辰、皇太子亲肇作宪法十七条。一曰,以和为贵,无忤为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何事不成?二曰,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则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何世何人,非贵是法。人鲜尤恶,能教从之,其不归三宝,何以直枉?三曰,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天覆地转,四时顺行,万气得通。地欲覆天,则致坏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诏必慎,不谨自败。四曰,群臣百寮,以礼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礼。上不礼而下非齐,下无礼以必有罪。是以,群臣有礼,位次不乱;百姓有礼,国家自治。五曰,绝餮弃欲,明辨诉讼。其百姓之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