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本善,男,汉族,四川省南江县人,1919年8月生,1934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原重庆市市中区政协副主席。颜本善同志1934年2月至1938年8月任红四方面军31军272、771团通讯员、班长。1938年9月至1943年4月任山西太行军区129师师部警卫连指导员。1943年5月至1948年1月任陕西新宁县保安科警卫队政治教导员。1948年2月至1949年10月任陕南郧西县督查处一科科员、平利县公安局局长。1949年11月至1952年3月任重庆市人民法院监狱长、科长。1952年4月至1956年6月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7月至1971年5月任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