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德,广东省佛山市人。因抢劫致人死亡于2010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2008年3月23日18时许,佛山市某中学一陈姓学生单独返回学校上晚自习,当其行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文沙路文沙桥底时,遭遇林伟德和周某仪(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抢劫。因陈某反抗。林伟德和周某用西瓜刀砍伤陈某的颈部并抢去其身上的132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林伟德和周某仪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遇害中学生陈某系被人用锐器砍伤左颈部,致左颈部外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