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少波,男,48岁,原江苏省溧水县副县长、溧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汤少波汤少波,男,48岁,原江苏省溧水县副县长、溧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2011年11月18日提起公诉,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少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四家单位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万元,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