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李石贵[1] ,男,汉族,1959年4月生,籍贯内蒙古五原,大专学历,1984年12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