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兵,男,1967年8月生,温岭市箬横镇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浙江温岭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5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兵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历任浙江省潘郎镇镇长助理;县委组织部干事;箬横区委委员,箬横镇党委书记;箬横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淋川镇党委书记;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市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太平街道党委书记;大溪镇党委书记(副处级);市委常委兼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