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西方国家理论界所说的“政府治理”,是指由政府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与过程所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框架或网络。政府治理有广狭两种含义。就广义的政府而言,整个公共行政的发展过程可以称之为政府治理从传统迈向“善治”的过程。就狭义的政府治理而言,其具有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特殊含义。“大致说来,公域之治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国家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实行封闭性和单向度管理的国家管理模式;二是由国家与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共同作为管理主体,实行半封闭和单向度的公共管理模式;三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与广泛的公众参与这两种基本元素综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其典型特征是开放性和双向度。”狭义的政府治理是指第三种公域之治模式,也是“政府依法律善治”之“治理”模式。在政府治理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理念、新举措,比如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等等。但从根本上讲,政府治理中要从制度上解决三个问题,即:一腐、二假、三肿。腐败问题要从体制上来解决,体制的缺陷是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根源,要建设有利于扼制和消除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