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约束是指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从对自身利益关切出发而对公司经理人员实施的必要的监控与制衡,其目的在于保证公司经营者行为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一致。 股权约束应该适度,即要在股东所有权与经营者自主权之间保持一种平衡,既不损害公司治理的基础——两权分离,保障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约束处于失衡状态,既存在股权约束错位、混淆行政权与股东权、甚至滥用控股权的情况,也存在所有权虚置、股权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理论上讲,股权约束对经营者是一种较为直接的威胁较大的约束方式,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者选聘等权力都掌握在股东手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可发挥对经理人员的监控作用。但从上市公司治理实践来看,股权约束又是一种弹性较大的约束方式。尽管股东对公司拥有剩余索取权,但公司并无分派股息的法定义务,因而股权约束在财务上对公司经营者造成的压力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