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债券亦称 “黄金券”。美国财政部以100%的黄金作准备发行的债券。其面额由20美元至1万美元不等。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黄金证券只能用于支付政府的债务。此后直至1933年,黄金券曾作为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在市场上流通,并可自由兑换黄金。30年代经济危机,金本位制全面崩溃。1933年美国通过的 《银行法》规定,停止黄金券自由兑换,退出流通领域。从此,只有联邦储备银行被允许持有黄金券作为发行联邦储备券的保证,至1968年废除。美国的精炼国际公司发行期限从1981—1996 年的黄金指数化债券,年利率3.5%,一张债券价格为10 盎司黄金,年利息为0.35 盎司黄金。加拿大的莱克·米尼埃勒斯有限公司发行了期限从1984 年至1989 年的黄金债券,年利率为8%,并附有权益证。债券的持有者持一张权益证可以从该公司以1 盎司=230 美元的价格买入0.5 金衡盎司。法国政府发行了两种黄金债券:一种叫比尼,期限从1973 年至1999 年,年利率4.5%;另一种叫吉斯卡德,期限从1973 年至1988 年,年利率7%。比尼债券相对名为拿破仑的法国金市指数化,吉斯卡德相对巴黎黄金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