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标准,建筑学术语,是指依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按照“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国家对民用建筑规定的一些标准。如对住宅建筑分为一、二、、三、四类,各类住宅平均每户建筑面积、户室比、室内层高,上下水和厕所的设置,楼地面及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等;对办公楼、教学楼、病房、食堂等规定,平均每一职工或学生所占建筑面积,室内外装饰,楼地面及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等。对一些专业性工程,通常由其主管部门规定建筑标准,如公路有路面等级,桥涵有宽度载重量; 港口码头有停泊船只的吨位和吞吐能力等。形态准则中控制建筑的限度在每个社区都有所不同。建筑标准不是形态准则中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它是能够使准则更加全面成功的组成部分,使准则中的管理更加客观,并最终带来高品质的发展。也就是说,它是形态准则最容易被误解的方面之一,因为人们通常认为建筑标准主要是控制建筑风格的。实际上,形态准则有基本的目标,就是规定一个具体的城市形态,但建筑准则级别是可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