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法,是指公元6-15世纪东罗马(拜占庭)帝国历代皇帝颁布的法律总称。历代皇帝除颁布大量敕令外,还下令进行了一系列法典编制工作。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士丁尼(527—565在位)时编纂的《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和《新律》4部分,成为以后拜占庭帝国进行法律编纂的基础。伊索利亚王朝诸帝时期曾以《查士丁尼法典》为基础,结合习惯法规范颁布了“埃克洛格”立法汇编和农业法。马其顿王朝皇帝巴息耳一世时颁布了“普洛希隆”法令简编,包括民法、刑法、部分裁判法及教#法规范,对后来的立法曾产生很大影响。通常指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于公元7-15世纪颁布的封建制法。以8世纪颁布的《法律汇编》与888-889年颁布的《巴西尔法典》(Basilica,亦译“巴息力克”)为最著名。这些法典都是在《国法大全》的基础上编纂的,并吸收不少斯拉夫习惯,反映了封建制度在拜占庭帝国的形成与巩固。拜占庭帝国立国(395年)后至6世纪颁布的奴隶制法,通常被归入罗马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