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会计是指元朝期间(1279—1368)的会计制度和方法。元朝财计组织与军事体制相混淆,经济服从于军事,一切为了战争,财计组织与制度极其粗率。当时虽设有中书省作为政务中枢,财管、财计机构隶属于中书省,但财计权力一般为军事官员所把持,通常因滥甩无度而形同虚设。元朝初期,官厅所运用的一套会计方法大体是仿照唐、宋两朝的基本做法。赋税征收部门按收入项目设置帐傅,财物保管部门按照所管财物的种类设帐核算,财政支出部门亦按主要支出项目设置会计帐薄。会计部门运用的“入出记帐法”与宋代一脉相承。会计傅籍习称为“帐册”,其记录仿前代作法立有定式。会计部门、出纳部门对收支帐目的记录一般采用四柱的格式,年、季、月、旬结算则采用“四柱结算法”。元朝官厅的会计报告格式为传统的“四柱式”,各项钱粮的帐面记录和在“钱粮文册”中的排列,均以旧管、新收、已支(或开除)、见在(或现在)为顺序。对于正项钱粮以外的财物,仍然要求定期编制“四柱式”会计报告.对年报的审査,要求对帐核实和通过盘点对照査核见在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