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用明
(明代历史人物)
蔡用明,本名霁,用明为其字,后字晦仲,号见南,明代同安县人。万历七年(1579)举人,任大田教谕、长泰教谕。后任乐至知县时,解百姓伐木役之苦:播州民扰,他尽力征发民夫、调度财粮:县遇大旱,解仓赈灾:兴县学,用俸薪给师资,民皆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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