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发展的总体安排。它是指导城乡供水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供水规划层次包括全国规划、区域规划和工程规划3个层次:①全国规划为区域规划和工程规划提供方向性和方法性的指导和政策依据。全国城镇、乡村供水规划分别由建设部、水利部制定。②区域规划以全国规划为依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区域规划的特色是结合区域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供水发展目标和内容。③工程规划是针对具体城乡的供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需水量预测、水源选择、确定供水工艺流程和水厂平面布置以及输配水管网系统规划等。 供水规划原则(1)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标准、规范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等。(2)在城乡供水资源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乡规模和产业结构,水资源匮乏的城乡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发展节水农业。(3)城乡供水规划应以城乡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划的范围、期限应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范围、期限相一致。当城乡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