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产兴业(日本语:しょくさんこうぎょう),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日本语:めいじいしん)时期提出的三大政策之一。具体措施殖产兴业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1)废除各地关卡,培育和发展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铁路,发展航运、邮政、电报和电话等近代交通通讯事业。(2)接管幕府和各藩的工矿企业,加以改造和扩充,以形成国有的企业体系;大力创办各种称为"模范工厂"的新式近代企业。(3)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原有技术和工具;同时,注意创办民品工业。(4)采用奖励、保护等多种方式,鼓励优质新产品和发明创新;举办交流会、博览会,以推广先进技术。(5)推行"劝农"政策。引进西方农业技术、农牧业品种和经营管理制度;结合"士族授产"的"劝业",使大批原封建武士从事农垦。(6)扶植与保护私人资本,促进私人企业发展。为了加速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在1880年发布"官业下放令",从1880年11月起,决定将军工、铸币、通讯、铁道、印刷等特殊部门以外的官营企业,廉价处理给三井、三菱、川崎、古河等特权大资本家。这标志着日本"殖产兴业"政策的根本性转变,它放弃了以国营企业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工业化方针,转而实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