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斯洛伐克共和国,对内通过自己的决定保障宪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总统根据自己的意识和信念履行职权,不受任何命令的制约。199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总统由国民议会根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1998年和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对总统选举规定,总统通过直接、秘密的全民选举产生。修改后的宪法还规定,每一个有资格参加国民议会选举的斯公民都可以选举总统;每一个有资格当选国民议会议员且年满40岁的斯公民可以被选举为总统侯选人,总统竞选人需经至少15位国民议会的议员提名或者至少15000名有资格参加国民议会选举的公民在申请书上签字推举,提议需在宣布选举日之后21天内转交给国民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