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影宣言,又名《民国七十六年台湾电影宣言》,或称《"另一种电影"宣言》。1987年,台湾电影从黄金时期的平均年产120部左右锐减至85部。新电影自身也出现了自我艺术沉溺和不妥协于制片困难的诟病,导致票房逐渐低迷,新电影作为一种集体的电影潮流终于在该年以53位电影工作者发表《台湾电影宣言》的形式宣告结束。该宣言由詹宏志起草,发表于1987年1月24日《文星杂志》和《中国时报•人间副刊》,分成“我们对电影的看法”、“我们对环境的忧虑”、“我们期待的改变与我们自己的决心”三部分,指出在台湾发展有别于商业电影的「另一种电影」之三个难题,要求社会正视:第一,指责"政策单位"对电影文化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