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县旅游设施、景区(点)等项目的建设;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详规制定、立项、审批工作;做好我县列入省、市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管理;组建实施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负责提出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费使用项目和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高淳县设立事业局机构的通知》(宁编定[2002]31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县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02]3号)的规定,县旅游局为县政府事业局性质的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