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放射性分析(groundwater radio activity analysis),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地质实验分析-地下水质分析,利用放射化学原理或其他检测技术,测定地下水中放射性指标的方法。地下水放射性分析的目的是为化学找矿、地下水评价和开发利用等提供依据。常见的放射性指标有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氡、镭、铀、钍等。地下水中放射性核素的主要来源是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岩石和土壤,大多数地下水都具有放射性,但其放射性微弱。放射性矿床与酸性火成岩地区的地下水一般具有较高放射性,因此检测地下水中放射性指标可作为寻找放射性元素矿床的依据。放射性物质含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常具医疗价值,而放射性物质含量过高的地下水则对人体有害,不能饮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中,有对地下水放射性物质含量的界定,氡含量37贝克每升以上的水有医疗价值,可用于浴疗;总α放射性大于0.5贝克每升、总β放射性大于1贝克每升的地下水应进一步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才能确定是否可以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