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馆藏机构(geological data collection organization),理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总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地质资料,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地质资料服务的单位或机构。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辖的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统称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国土资源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制定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提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的概念,并对其职责做出规定。中国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包括部、省两级地质资料馆,以及油气、海洋类地质资料的委托保管单位。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是地质资料保管和服务专业机构,是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