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责任制(teachers' personal responsibility),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管理,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性质、特点与工作内容,设定不同的教师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任务、职责与权限,并以此进行检查的一种教师管理制度。在中国,教师岗位责任制是国家政策对学校管理的要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在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制”。教师岗位责任制要求具有:①全面性。要对教育教学所有工作设置岗位,每个岗位都由对应的教师承担。②明确性。明确各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数量与质量;明确每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③匹配性。要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个人才能分配与之相适应的岗位,真正做到量才使用。④相等性。岗位的责任和权力要同时到人,责任要与其权力相等。⑤功能性。要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与惩罚,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包括个人岗位责任制,例如教师和职能人员个体,还包括部门岗位责任制,例如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各教研组和年级组等。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