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纲目分类法(categorical classification of archives),管理学-档案学-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华民国时期档案管理,中华民国时期档案分类整理的方法。最初在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试行文书档案连锁法时运用,在19世纪40年代逐渐代替档案十进分类法而在许多机关使用。该分类法实质上是仿效当时《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而编制的档案分类方法。其特点是以组织机构和职掌为区分原则,将分类的第一、第二级层次固定下来,即首先将档案按组织机构分成若干类,第二层按各机构的业务职能分成若干纲,以下层次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用不同的符号代表不同的层次,如以类名首字代表类号;以汉文数字一、二、三、…代表第二层纲号;以阿拉伯数字1、2、3、…代表项号,以下可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目号等。该分类法的优点是将档案按组织机构区分比较容易掌握;各类目符号各异,便于检索;打破档案十进分类法以十为限的限制,比较符合实际。缺点是较为烦琐,层次太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纲目分类法逐渐为年度分类法、组织机构分类法、问题分类法等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