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比例再保险(surplus share re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再保险-〔传统再保险类型〕-比例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前签订协议,按照溢额与自留额的比例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溢额比例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根据承揽的各类保险业务的危险性质以及自身承担能力,对所有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统一的自留责任限额,对超过确定的风险自留额以上部分视为溢额,转让给再保险人,并以约定的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作为分出额,超过该倍数的部分仍为自留额。然后,按照自留额与分出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因为保险金额、保险费、分摊赔款都是按比例进行的,所以溢额保险属于比例再保险。分出额一般称为合同限额,它是按每一危险单位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来确定的。合同的容量用线或单位表示,将自留额作为制定合同限额的基本单位。如原保险人确定的自留额是100万元,溢额再保险人最高接受限额确定为10线(即10倍),那么再保险分出额的上限即为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