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庄园制(Seigneurial System),历史学-世界历史-〔北美洲历史〕-加拿大历史,1627~1854年加拿大实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始于法国殖民地时期,终于英国殖民地时期。它源于欧洲封建制度,但法国殖民地魁北克的庄园制仅限于土地的占有和地租的缴纳方面,佃农对庄园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被称作居民。1627年,新法兰西公司获得了在法国殖民地分配土地的权力,开始把土地作为采邑和庄园授予最具影响的殖民者,他们再把土地租给农民。这种土地分配制度根据法律进行实施,其目的在于系统地推动移民和定居。由于早期的交通依赖于河流,多数庄园都位于圣劳伦斯河的两岸。一个庄园的面积通常为1里格×3里格(1.5千米×5千米),根据法国诺曼底的土地丈量制度,再将庄园分割成数十个长条小块;每块土地的面积为3阿邪×30阿邪(175.4米×1754米),足够佃农养家糊口。这些地块一端位于河岸,另一端长长地延伸到林地,它有利于佃农相互联系,且可以利用河道和林地。法国政府根据规定对庄园主和佃农进行管理。规定土地授予庄园主后需要用于生产,或由自己经营,或转让给农民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