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组合创业(Family Portfolio Entrepreneurship),管理学-工商管理-中小企业与创业管理-家族企业部分-家族创业,家族同时创立、拥有、管理和控制几家公司,而不是仅拥有一家公司。家族组合创业的方式最早可追溯到16世纪欧洲的农业部门。18世纪后期在英国非常流行,经济萧条时期,当小农场主自身的核心业务遇到不利的市场环境,家族通过其他企业活动获得替代收入,以提供多种生存保障。组合创业的概念源于惯性创业的内涵。区别于新手创业者,惯性创业者有多种创业经验,通常进行“连续创业”(即创立企业,卖掉后再次创业,同时仅拥有一家公司)或“组合创业”(创建或收购多个企业,并同时持有)。家族组合创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①以家族为单位,包含全部家族成员的创业行为;②强调同时进行,即在保持家族原有的业务活动基础之上,进行创业(扩张、并购、进入新行业或地区等)。在创业形式上,可体现为原有家族企业的公司创业(拓展新业务、建立新的事业部或子公司),也可能是家族先前创业者或其他家族成员创建新的企业。家族组合创业不同于一般创业者和企业的组合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