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实施机制(bilateral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制度实施-双边实施机制,双方都信守契约,按契约履行的机制。又称自我实施机制。双边实施机制的状态是:交换双方相当了解,且进行着重复交易,正如原始社会和小社群的情况。因而双边实施机制的特点是社会关系网络使得可计量的交易费用极低;欺诈、机会主义行为等现代社会出现的问题都极为罕见,甚至不会出现,因为这些行为都会一无所获;行为规范决定交换,而正式的约束则不存在。所以,考虑到衡量与实施合约的高昂成本,信守契约所带来的收益将大于成本。双边实施机制的双方均信守契约且对双方都更为有利,契约能自我实施。双边实施机制适合在稳定环境中的情形,例如技术是稳定的,需求是可预测的,博弈的规则保持不变;适合于通过市场进行的交易;适合于完全契约或者说古典契约;适合于在频繁的交易中,交易的特点为各方所熟悉;适合于不包括很高的专用资产,从而如果条款不被任何一方遵守时,可以很容易提出终止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