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责任保险(food liability insurance),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商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保食品生产经营者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20世纪初,最早出现的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是酒商,所以该产品是一种食品责任保险。在中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食品类产品责任保险业务。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印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食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承保责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过失行为致使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